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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中南高科产业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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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培育新动能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

一、先进制造业发展政策

1.鼓励新引进工业项目。对新设立的独立法人企业首次投资建设项目,单个项目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的新引进工业项目,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额的5%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补助。对我市工业企业向市域其它工业园区搬迁的项目,以及按城市规划要求拆迁后重建的项目,按本条款执行。对工业企业初建期入驻标准化厂房,后期自建自用厂房的,可按本条款执行。

二.鼓励企业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

1、推动企业技术改造。对技术改造项目,按设备投资额1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补助。其中,智能化改造、机器换人等技改项目投资补助按照《推进新一轮技术改造加快工业转型升级三年行动计划》(合政〔2016〕39号)相关政策条款执行。

2、推进企业技术创新。对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制造强省政策资金补齐补差)。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分别给予500万、10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制造强省政策资金补齐补差)。对上年度认定为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质量标杆”工业企业等称号的,分别给予300万、10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制造强省政策资金补齐补差)。对获得国家“现场管理星级班组建设”称号的,给予企业星级班组管理团队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主持制定盾构机、叉车、挖掘机、摊铺机等机电产品及关键零部件再制造相关的推荐性行业标准(排名前三)、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排名第一)的,分别给予25万元、25万元、15万元一次性资金奖励。对于经认定的再制造企业生产盾构机、挖掘机和叉车等工程机械并通过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机构检测的,每个产品型号分别给予50万、20万、15万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的奖励总额不超过200万。

3、支持首(台)套装备认定。通过省级以上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的工业企业,按照成套技术装备、单台设备、关键部件三种类别,给予省奖励资金的100%配套资金支持。

4、推进智能家电技术。对通过《智能家用电器的智能化技术通则GB/T 28219-2011》(以最新标准为准)评价认证的、并已在我市批量生产的智能家电产品,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同一企业的同类产品只奖补一次,单个企业补助金额不超过300万元,奖补资金总量控制,择优奖补。

8、支持服务型制造。对评定为国家级服务型制造示范的企业,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制造强省政策资金补齐补差)。

 

 

 

 

 

三、工业互联网相关政策

(1)促进两化深度融合。对通过国家级两化融合标准认证的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制造强省政策补齐补差)。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示范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鼓励两化融合服务机构为工业企业提供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顶层规划设计。

(2)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的,给予企业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企业的,给予企业50万元一次性奖励。

(3)支持信息消费试点示范。对新认定省级及以上信息消费创新产品,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补,同一企业只奖补一个。

(4)实施“万家企业登云”计划。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鼓励服务机构为工业企业提供信息化基础设施、业务应用系统的云化改造和云端迁移服务,对年服务不少于50家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

(5)实施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能力提升工程。对新认定的省级及以上行业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领军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6)对获得国家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的企业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制造强省政策资金补齐补差)。

 

四、小微企业升级相关政策

1、对新增规上工业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补,由所在县(市)区、开发区统一申报。(执行部门:市经信委,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2、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发展。对新认定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微企业,给予80万一次性奖补;对新认定为省级“专精特新”小微企业,给予50万一次性奖补(对制造强省政策资金补齐补差)。(执行部门:市经信委,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五、行政事业性收费优惠政策

对开发园区经审批(备案)工业投资项目(不含技改项目)按缴费目录缴纳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给予等额奖补,其中:收入缴入市级的收费项目,由市级审核、兑付;收入缴入县级的收费项目,由县(市)区、开发区审核兑付,并报市经信委备案;收入缴入省级以上的收费项目,市县各按50%比例分担奖补资金,县级先行审核兑付50%后报市级兑付剩余部分。

六、国家级创新性(试点)企业优惠政策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创新型(试点)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七、发明专利优惠政策

对单位或个人当年获得授权的国内外发明专利;众创空间、孵化器内当年获得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的小微企业;当年发明专利获得授权10件、20件、30件的单位;当年通过国家知识产权贯标认证的企业;当年获得验收通过的市级专利贯标试点的企业;当年列入市级知识产权示范的企业;当年开展市级知识产权分析评议的企业;当年开展国内专利维权的企业;当年利用平台新增专利托管企业达到100家的专利服务机构;当年代理发明专利获得授权的本市专利代理机构,根据实际数量由县(市)区、开发区统一组织申报,给予县(市)区、开发区50万元以上奖补,由其兑付单位或个人。(执行部门:市科技局,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七、外籍人才引进政策

对我市企业聘请从事技术、管理工作的外籍高层次人才(限名额),且每年在企业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的,一次性给予企业当年聘用费50%、最高60万元补助。

八、科技成果转化优惠政策

1.企业购买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在肥转移转化的,按其技术合同成交并实际支付额给予奖补,对单项成果实际支付300万元以上的给予50万元奖补。(执行部门:市科技局,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2.鼓励高校院所及企业积极开展技术转移转化,依据年度全国技术合同登记系统中的累计交易并实际到账额进行奖补。对500万元以上至1亿元、1亿元以上至5亿元以及5亿元以上的,按不同比例分别给予最高10万元、50万元、60万元奖补。

 

九、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

1、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补。

2、在对高新技术企业投保的产品研发责任保险、关键研发设备保险、产品质量保证保险、雇主责任险、科技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专利保险予以补助的基础上,拓展险种范围,按投保企业实际支出保费的30%给予补助。

十、大数据企业优惠政策

鼓励企业围绕应用开展创新。鼓励经市级认定的大数据企业围绕智慧城市、区块链、人工智能,加强业务驱动,开展场景应用创新。经市级备案,运用企业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开发智慧城市场景应用产品,且经专家委员会评审认定研发完成并上线运营的项目,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补。

十一、省级科技重大专项项目优惠政策

1.对省科技重大专项项目、专利权人涉外维权诉讼费以及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或众创空间、企业引进年薪50万元以上科技人才等,按省政策要求给予资金补助。

十二、农产品产业优惠政策

1、品牌奖励。新获得农产品国家地理标志登记的机构或组织,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

2、扶持农产品加工企业做大做强。对纳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统计的我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2018年前三季度农产品加工产值超7500万元且相比于2017年度同期增幅不低于10%(含10%)的,择优给予每家50万元一次性奖补。

十三、上市后备资源库企业优惠政策

1、设立企业上市奖励资金。强化上市后备企业培育,对纳入上市后备资源库的企业,在其获得上市申请受理函后,给予300万元一次性奖补。此前年度已享受过市级有关新三板挂牌(含创新层挂牌)、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奖补资金的企业,给予其已获奖补资金与此项奖励资金差额部分的一次性奖补。

2.设立企业新三板“创新层”挂牌奖励资金。对当年进入新三板“创新层”的挂牌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执行部门:市金融办,金融产品方式投入)

3.支持企业在新三板挂牌。强化新三板挂牌后备企业培育,对纳入新三板挂牌后备资源库的企业,在与券商等中介机构签订挂牌辅导协议并完成股改后,可申请预拨50万元专项资金支持。从拨付第一笔资金后二年内,拟挂牌企业挂牌成功,预拨资金转为一次性奖补。

十四.企业融资优惠政策

(1)对企业重组为上市公司的,给予上市公司200万元一次性奖补;

(2)对上市公司当年实施再融资,50%以上融资资金用途符合我市相关产业发展规划,给予上市公司50万元奖励;

(3)对2017年以来引进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投资方向不涉及城建、房地产等领域的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新增股权投资的企业(不含上市公司和实现首次融资的新三板挂牌企业),新增股权投资金额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的,每家企业奖励50万元,新增股权投资金额达到5000万元及以上的,每家企业奖励100万元;

(4)对2017年以来成功发行创新创业公司债券的企业,发行债券金额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的,每家企业奖励50万元,发行债券金额达到5000万元及以上的,每家企业奖励100万元。

十五、电子商务优惠政策

打造一批重点行业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加大合肥市行业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不含大宗生产资料电商平台)建设力度,建立健全平台信息服务、统计监测、网络商品交易等一站式服务体系,对平台年服务费收入超过300万元且当年平台新增设备、软件投资额达到500万元以上的,给予平台建设单位50万元一次性奖补。

十六、大数据企业优惠政策

支持数据产业企业发展。经市级认定的大数据企业,从事数据采集、加工处理、交易等数据资源服务,年度数据资源服务收入总额累计达500万元、700万元、1000万元的,分别给予50万元、60万元、70万元一次性奖补。

十七“放心粮油”和“主食厨房”工程优惠政策

(1)支持“放心粮油”工程。对经认定的“放心粮油”销售固定网点(示范店、经销点,且被粮食行政管理部门选定为粮食应急供应网点)5个以上,经营总面积200平方米以上的单位或个人,按“放心粮油”网点数及经营业绩择优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经认定的市级粮食(放心粮油)应急配送中心,择优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

(2)支持“主食厨房”工程建设。对符合主食加工配送中心建设相关标准,总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被认定为“主食厨房”示范企业,经营网点达10个以上的,按网点数及经营业绩择优分别给予50万元、8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补。

十八、文化产业发展优惠政策

1.贷款贴息。文化企业因实施文化产业项目向银行贷款所产生的利息可获得补贴。单个企业累计贷款额度不低于200万元,按照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确定贷款利息总额,给予贷款文化企业利息总额50%的资金补贴,每年可申请一次(连续申请不超过3年)。(执行部门:市文广新局,金融创新产品方式投入)

2.对获得中宣部、文化和旅游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版权局)等部委设立的全国性重大文化产业奖项的我市文化企业,给予企业50万元一次性奖补。(执行部门:市文广新局,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3.鼓励文化走出去。企业被认定为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或有项目入选国家文化出口重点项目目录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

4.动漫企业在本省版权登记的原创影视动漫产品按下列标准一次性奖励:入选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推荐国产优秀动画片名录及中国原创动漫出版扶持计划、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动漫品牌建设和保护计划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获国际知名展会奖项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补;基于移动网络等新媒体、产品销售年收入(包括播出、产品授权、动漫衍生产品收入)达到200万元以上的,按销售收入的10%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不超过50万元。每部动漫作品按从高不重复原则给予一次性奖补,单个企业年度内累计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执行部门:市文广新局,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5.推动网络游戏产业健康发展。网游研发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合法取得国内原创动漫、影视、文学作品版权进行研发的网络游戏产品:已上线运营且年收入达到500万元以上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入选“中国原创游戏精品出版工程”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补。优先支持益智类、具有公益性、科普性的原创动漫游戏作品。每部网游作品按从高不重复原则给予奖补,单个企业年度内累计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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